□晚报记者 朱东一 通讯员 周国芮 文/图
本报讯 5月17日,高速交警和商水县消防官兵联合处置一辆在行驶中突然起火的小货车。
当日15时55分,市交警支队高速交警值班室接到报警电话,称在宁洛高速470公里北半幅处,一辆小货车起火燃烧。接警后,高速交警事故大队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同时电话通知商水县消防大队前往救援。
一位参与处置的高速交警说:“我们赶到现场时,火已经烧得很大。为防止二次事故发生,我们在路政大队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在自燃车辆后方1000米外摆设锥形桶、设置警戒牌,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
当日16时30分,商水消防官兵将火扑灭。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车辆一旦发生自燃,驾驶员要保持冷静,首先要靠边停车,熄火关闭电源。如果带有灭火器,驾驶员要迅速用灭火器对着起火位置灭火,切记不要打开引擎盖,以防火势加大。如果火势不可控制,车上人员要赶紧撤离到安全区域,防止车辆爆炸造成更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