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城事
 
 
 
2016年5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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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

  城镇职工提高至80% 城镇居民提高至60%

  □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昨日,周口晚报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中心获悉,6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比例: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80%,城镇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60%。此举将有效减轻参保患者的负担。

  “我市自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制度以来,不断完善保障病种和用药范围,提高报销比例,覆盖范围和受益群体不断扩大,保障了重症慢性病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了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减轻重症慢性病参保患者的个人负担,6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有关政策。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调整后,我市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在职职工的65%、退休人员的70%统一提高到80%;城镇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其他政策不变。

  这位工作人员举例说:如果一位患有糖尿病并发症的市直参保职工,每月药物治疗费用为300元,所用药品均为甲类。那么,政策调整前,他个人需自付35%即105元;政策调整后,他个人只需自付20%即60元,直接节省了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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