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周口晚报
5月27日上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
根据新修改的计生条例,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7天,也就是说,参加婚检的夫妻能享受到28天的婚假。
修改后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
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都可以享受这个政策,也就是说,不论一胎还是二胎,产假时间都是98天加3个月,就是半年多一点,如果恰好赶上有俩月都31天,产假将是190天。
修改后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独生子女家庭送来一份“大礼”——“独生子女护理假”。
什么是“独生子女护理假”呢?根据最新规定,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另外,根据决定,夫妻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根据修改后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生育三孩:
1.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的,且没有共同子女的;
2.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对于符合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生育的,将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不少人搞不清,婚假、产假、护理假等,到底是表示“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对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永清还专门对时间单位问题进行了解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时间单位统一表述为“日”,表示“自然日”。
以婚假为例,参加婚检的夫妇婚假可休28日,就是可以休28天,并非2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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