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东一
本报讯 近日,名为“7月1日起,党员和公务人员开车违规将被狠罚还会耽误孩子的前程”“7月1日起党员交通违法要抄告纪检机构”的文章在网上流传。周口晚报记者向相关部门求证后得知,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内容确实有调整,但不是网传的“狠罚”,也并非直接“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周口晚报记者看到文章中写到,此次调整是公安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要求。
周口晚报记者从公安部官方微博了解到,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2016年5月1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此举旨在为部门信息共享、抄告联动及征信挂钩创造条件,以进一步提升我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而目前内蒙古、江苏、浙江等一些地方已与纪检监察、信用管理等部门建立了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抄告、征信机制,社会效果良好,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实施。
周口晚报记者向我市公安部门求证时,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确实下发过这样的通知,但该政策在全国只有部分省份执行。网上流传的内容可能是一些媒体的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