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我市落地
□晚报记者 张志新
本报讯 新《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5月27日开始实施。目前,政策已在我市全面落地。6月15日上午,市卫计委组织人员在市区五一文化广场前,向市民宣传新计生政策。
婚假增加18天 产假增加3个月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条例》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7天婚假。按照新规定,我市夫妻婚假最多可休28天。新《条例》还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3个月产假,产假最多能休190天。同时,男方可享1个月的护理假。
年满60岁父母的独生子女享有护理假
独生子女有哪些待遇呢?新《条例》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在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新《条例》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待遇也进行了修改。按照新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
二孩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按照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届时,夫妻在生育一孩和二孩之前,可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乡)两级卫生计生办事大厅登记。登记人应持夫妻双方身份证、2寸合影照片3张,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领取生育服务证。
新《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要求安排生育第三个孩子的,新《条例》规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是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是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不是全面放开生育政策,如果违规,照样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