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彭慧
本报讯 早餐、夜市摊点占道经营是我市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虽然有关部门隔三岔五进行整治,但摊点占道经营回潮现象屡禁不止。为杜绝这一乱象,市城管委近日出台《中心城区开展早夜市摊点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决定在四个区同时集中开展早、夜市摊点突击整治行动。通过给摊点限定经营区域、严格管理标准、取缔有烟烧烤、取缔违规经营等措施,使其经营规范有序、不污染环境、不影响居民生活,继而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夜市摊点综合整治工作将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管严控,背街小巷规范有序”的要求,经各区城管部门批准在次干道、背街小巷经营的早、夜市摊点,逐一划定经营区域,要求其在划定的区域内规范有序经营;经批准的早、夜市摊点、门店要严格遵守早、夜市管理标准,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入市时间、统一划定区域、统一卫生标准、统一隔油材料、统一设置标牌,严禁噪音扰民,规范摆放灯箱。
《方案》要求,中心城区早、夜市摊点按照不扰民、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原则科学选址,合理设置,十字路口50米以内及城市主干道上不准划定早、夜市规范管理区域;早餐摊点摆放时间为早8时前收摊,夜市摊点须在春夏季(5月1日~9月30日)18时30分、秋冬季(10月1日~4月30日)17时30分以后入市经营,不得提前入市和推迟退市;早、夜市摊点须严格按照指定的位置,在划定的范围内规范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和扩大经营区域,不得下道牙、占压快慢车道;摊点烹饪用具、烧烤炉等容易溅油设备摆放区域,必须铺设隔油材料,避免造成地面污染;每桌需配备一个垃圾收集容器,并及时收集经营产生的垃圾,保证经营区域内干净整洁。退市时,达到摊撤地净,经营用具、杂物不得占道堆放;对临近居民区、可能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的,须设置文明就餐警示牌,引导顾客文明有序就餐;广告灯箱须放在道牙以上,不得摆放在盲道、快慢车道上;所有摊点、门店严禁使用扩音设备招揽顾客,严禁噪音扰民。
另外,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中心城区内露天有烟烧烤一律取缔,经营户必须使用经环保部门检验准许的环保无烟烧烤炉具方可在规定区域经营;对未经批准、在划定区域以外违规经营,或在规范管理区域内违反管理标准经营的各类摊点,坚决予以取缔。
早、夜市摊点综合整治分为排查摸底阶段(7月20日前);宣传发动阶段(7月21日~7月25日);集中治理阶段(7月26日~10月31日);巩固阶段(11月1日以后)。11月1日开始,由市城管办组织对整治情况实地验收。各区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推进精细化、网格化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对中心城区早、夜市摊点的规范化、长效化管理。
此外,市区两级城管办还将建立完善督查、巡查、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跟踪督办。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