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涨幅达14%
□晚报记者 张劲松
本报讯 昨日,周口晚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我市义务兵优待金标准较去年有所提高,各县(市、区)平均涨幅达14%。
市民政局优抚科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我市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普遍提高,城镇义务兵首次发放优待金。按规定,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以前,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是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发放,当年起提高到100%。
从2012年至今,我市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每年都有提高。今年,我市各县(市、区)优待金标准从去年的平均涨幅11.4%提高到今年的平均涨幅14%。按要求,每年8月1日前,优待金要发放给义务兵家属。
该负责人介绍,从2015年起,统计部门不再将“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统计指标公布,改以“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统计指标作为口径,造成农村居民家庭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现行政策依据及相关标准失去了参照基础。今年起,民政部门将原来规定的“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调整为“农村居民家庭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据了解,今年我市各县(市、区)优待金发放标准如下: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沈丘县、淮阳县、太康县、黄泛区、郸城县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是15600元;川汇区、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项城市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是17400元。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分别是扶沟县8789元,西华县8258元,商水县8272元,沈丘县8500元,淮阳县8032元,太康县8776元,黄泛区10615元,项城市9600元,郸城县8716元,川汇区、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11741元。
该负责人表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优待金发放政策,切实加强对义务兵家庭的关怀和照顾,帮助现役军人解除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服役,报效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