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热线便民
 
 
 
2016年8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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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我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产证光荣“下岗”

  □晚报记者 彭慧

  

  本报讯 自8月26日起,我市的房产证、林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权证和登记证明将由《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代替。周口晚报记者昨日了解到,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今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川汇区、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据了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其所属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遵循“启新停旧”原则,自今日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启动不动产登记业务。同时,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停止受理土地(除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外)、房产、林权登记业务。8月26日前已受理的登记业务,按照原程序审核颁发权利证书。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2016年为过渡期,按照原程序审核颁发权利证书,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土地、房屋、林权等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等到以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再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国家规定在过渡期内仍有原登记发证机关(农业部门)继续办理。过渡期满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点是汉阳路与七一路交叉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电话0394—8229527;中州大道桥南头路西市房产交易大厅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电话0394—852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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