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
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
□晚报记者 彭慧
本报讯 即日起,2016年度全市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开始推荐、申报。昨日上午,市文明办召集各县(市、区)文明办负责人及市直多家文明单位代表,召开推荐考评工作大会。
据悉,获得2013年河南省创建工作先进村镇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市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的乡镇和行政村,均可作为省级文明村镇推荐评选对象。申报前12个月内凡发生有党政正职严重违纪违法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重大刑事或重大治安案件的,一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村镇。
另外,省级文明单位(含标兵、社区)的评选周期改为3年一评、3年一届,2016年为新的评选周期起始年。连续满两届(含届满当年)的省级文明单位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工作业绩突出、社区群众认可,对推进社区建设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社区,可择优推荐省级文明社区。
据了解,各县(市、区)文明办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将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推荐名单报市文明办,市文明办于9月下旬采取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知识测试、社会评议等程序组织考核。此外,省文明办将在10月中旬组织考评组验收中心城区创建文明城市和新申报省级文明城市的考评工作。10月下旬到11月上旬,省文明办将对今年新申报的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和文明社区进行抽查。
市文明办强调,今年是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年,也是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机制调整的第一年。从今年起,省级文明单位每届的时间由五年一届改为三年一届。这种管理模式的变化是为了和国家级文明单位管理模式接轨,也是经中央、省委有关部门批准保留的评级达标项目。为确保评选质量,真正把那些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示范引领作用强的城市、村镇、单位评选出来,各县(市、区)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原则,认真听取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对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出现违反政治纪律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