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马治卫 通讯员 丽亚 法勇
本报讯 商水县魏集镇苏某逮斑鸠出售,结果触犯刑律,近日被该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1000元。
在农闲之余,苏某在村南自家地里架起粘网,每天过去查看,把粘到的斑鸠逮回家喂养,遇到收购的小贩就以大的每只14元、小的每只7元的价格出售。其中,苏某卖给王某26只斑鸠,获利数百元,后被警方查获。经鉴定,苏某捕卖的斑鸠分别为珠颈斑鸠和山斑鸠,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但其在庭审中主动认罪,遂从轻处罚,判处苏某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