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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运会开幕
9月20日下午,周口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内歌舞飞扬、热闹非凡。市第三届运动会在此隆重开幕,97支来自各县(市、区)的约5000名运动员代表伴随着激昂的音乐,按方阵入场。
市三运会不仅是代表我市最高竞技水平的综合性运动会,也是我市选拔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重要平台。本届运动会项目设置分为青少年组和社会组,前期赛事已于5月初开始,截至目前,已顺利进行了围棋、象棋、羽毛球、健身操等多个项目的比赛。
从9月21日起,羽毛球、门球、篮球、健身操、广播操、拔河、网球7个项目的比赛陆续在市体育中心各大场馆举行。
据了解,9月30日20时,市三运会的闭幕式将在市体育中心体育馆内举行。闭幕式颁奖和文艺节目穿插进行,文艺节目表演者均为我市演员,节目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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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迎来15000多名大一新生
近日,周口晚报记者从周口师范学院、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和周口科技职业学院3所本地高等院校了解到,今年我市3所院校共计划招生15597人。
今年,我市3所高等院校首先迎来大一新生的是周口科技职业学院,该校今年录取大一新生3800人,已于8月28日报到入学。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今年录取大一新生4174人,已于9月6日、7日报到入学。周口师范学院从全国23个省份录取7623名大一新生,已于9月19日、20日报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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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斑鸠出售 被判罚金1000元
商水县魏集镇的苏某逮斑鸠出售,结果触犯刑律,近日,被该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1000元。
农闲之余,苏某在村南自家地里架起粘网,并把粘到的斑鸠逮回家喂养,遇到收购的小贩就以大的每只14元、小的每只7元的价格出售。其中,苏某卖给王某26只斑鸠,获利数百元,后被警方查获。经鉴定,苏某捕卖的斑鸠分别为珠颈斑鸠和山斑鸠,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但其在庭审中主动认罪,遂从轻处罚,判处苏某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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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发放工作开始
9月21日起,周口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正式启动。从今年4月24日到今年年底,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在住建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不含)以下的个人,按照规定由市财政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
据了解,今年4月24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积极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相关政策,市财政筹措资金8000万元,对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个人(包含非周口市户籍购房者),给予购房补贴,补贴用完即止,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下批补贴资金。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商品住房,以90平方米为上限(含),9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补贴。补贴共分两类,一类是农民进中心城区购房,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另一类是除农民之外的其他群众,每平方米补贴150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购房认定时间是从今年4月24日至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至今年12月31日,补贴面积以2017年1月31日前缴纳契税票据上所载面积为准。
据介绍,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购房者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者有效的银行卡号(仅限中心城区及所属县市中国工商银行)或存折复印件,《周口市个人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此表可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下载)等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审查部门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此外,申请购房补贴必须由购房者本人亲自申请,身份认定以购房者户口性质为准。按递交个人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且要件齐全并经审查合格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
购房者可以到中州大道桥西南角市房产交易中心8楼801、802、803室申请购房补贴,若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394-7966916、796908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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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心城区整治三轮车,这些区域禁止行驶!
近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周口中心城区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整治范围:中心城区滨河路(含)以南、黄河路(含)以北、大庆路(含)以西、汉阳路(含)以东区域内。
整治对象:本通告所称“三轮车”是指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等,不具有公安、交通部门颁发的车辆号牌、行驶证或营运证的各种用于非法客运、货运三轮车。
整治目标:从2016年9月1日起,全面禁止上述整治对象在整治区域内道路上非法载客、载货、上路行驶。
整治分工:(一)凡违反本通告在中心城区整治规范区域内行驶的非法客运、货运三轮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等规定,予以查处,对无证驾驶机动三轮车的人员,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对从事非法客运、货运的人员,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二)对违法乱停乱放、占道停放的三轮车,道路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在广场、商场等密集场所附近等客、载客,乱停乱放的三轮车,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从严查处,或由工商管理部门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查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等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三)对驾驶拼装、改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三轮车和上路行驶的无车辆号牌的机动三轮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并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四)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机动三轮车,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拼装、改装机动三轮车及为非机动三轮车加装机械动力装置。
时间要求:凡列为本次整治对象的三轮车,应自行停止营运及上路行驶。自2016年9月1日起,对仍在整治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三轮车,公安、交通、城管、住建、质监、工商等执法部门将依法处理。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以及正常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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