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6年10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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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个人信息安全的篱笆

  近期,公安部组织辽宁、四川等25个省份的公安机关,对一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1名,成功铲除42个信息泄露源头,摧毁9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

  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下猛药、出重拳,确实时不我待。此前,从准大学生徐玉玉遭诈骗猝死,到清华老师被骗千万巨款,让社会各界的关注聚焦于个人信息泄露。公安部门曾公布过一份网络诈骗“中间商”的价格表,50多种个人信息交易大项,全部明码标价,从学籍、个人征信到电信话单、银行流水,甚至连生育状况、手机定位、公司账号等,都一应俱全。信息化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因为安全漏洞而导致的危险,也的确让人惊心。

  古往今来,很多技术都有两面性,一方面可以造福社会、造福人民,另一方面也可以被一些人用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利益。在前不久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密防范网络犯罪特别是新型网络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信息技术越进步,就越需要强化监管,防止这样的“双刃剑效应”。

  应该说,当前的个人信息管理更趋严格规范,对相关犯罪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不过,漏洞仍然大量存在。一个例子是,近5个月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300余人,其中就包括行业“内鬼”270余人。最坚固的堡垒也容易从内部攻破,个人信息安全的短板,亟待补齐。

  首先,需要完善个人信息监管制度,确保信息源头安全。公民个人信息以数据形式,存储在相关系统或平台中,相关机构、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应该尽快完善信息使用及管理制度。比如:谁查询、复制这些信息,应该保留完整记录备查,等等。凡是不按规定查询、复制相关信息者,要追究其责任。

  其次,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查办力度。虽然信息泄露现象较为普遍,但“民不举、官不究”似乎成为常态,多数群众遭遇诈骗也不举报,甚至认为举报也没有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需要“治乱用重典”,加大对信息泄露者的惩处力度,尽量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究,通过集中办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必要的震慑。

  第三,对于信息泄露现象,公众要勇于并善于维护自身利益。在信息安全这张“互联网”上,我们每个人都是其中的一个“节点”,千千万万个“节点”的共同努力,才能编织成一张安全而坚实的网络。所有人一起努力,信息泄露犯罪分子一定会成为过街老鼠,无所遁形。

  信息时代,数字化已经成为一种基本的“生活方式”。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深刻影响着公众的安全感。唯有以对公众负责的态度,筑牢个人信息安全的篱笆,才能让公众都有“稳稳的幸福”。(摘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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