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通讯员 张华
本报讯 头一天晚上,太康县王某与朋友聚会时喝了很多白酒。睡了一夜,他开车外出办事时,仍因醉驾被警方查获。10月16日,周口晚报记者从太康县人民法院获悉,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18日晚上,王某和朋友聚会时喝了很多白酒。睡了一夜,他逐渐清醒过来,便开车外出办事。他驾车沿10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到太康县毛庄镇王隆集北时,被在此执勤的交警查获。经检测,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13毫克,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由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此,太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赵警官提醒广大司机,判断司机是否酒驾或醉驾,是以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标准的,超过20毫克就属酒驾行为。司机如果头一天喝酒较多,第二天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仍有可能超标,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酒后多长时间才适宜开车呢?太康县中医院的赵永斌医师讲,人的酒精代谢情况与喝酒人的年龄、体质、解酒能力,以及时间长短和事后怎样处理等都有关系。头一天饮了酒,不要以为睡一夜就没事了,第二天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仍有可能超标。为此,司机喝了酒最好过了48小时再开车。
线索提供 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