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通讯员 李景泉 王晨西
本报讯 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15日后,于某仍拒不履行。近日,太康县法院以涉嫌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依法将于某移送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迫于法律威严,于某最终与对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5年10月,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于某被村民赵某等5人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于某将涉案土地上的林木等移除,并交还给原告赵某等5人。
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因于某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赵某等5人于今年3月29日向太康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向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今年4月13日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于某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义务。多次劝说无效后,太康县法院于今年5月20日依法对于某司法拘留15日。“在于某被拘留期间,我们多次到拘留所对其劝说,但其根本听不进去,始终不为所动。”一位执行人员说。
法院认为,于某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造成该案至今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随后,太康县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最终,于某迫于法律威严与赵某等5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