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6年11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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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纵容手机上的“坏广告”

  █少铁

  

  前些天,一位朋友想买车,在某门户网站的手机客户端上连续浏览了几个品牌车辆的介绍和价格。第二天,他再次浏览该网站,手机上突然弹出一条醒目的广告——“1元买宝马3系轿车”。朋友虽然认为不可信,但最终禁不住诱惑,还是“手贱”点了进去。手机页面提示,他可以参加抽奖,不过,抽奖前得先下载某款特定的汽车APP。

  朋友耐心地下载、安装该APP,注册完毕,没想到“1元买宝马”的影子都没有。更过分的是,随后的汽车推销电话接二连三不断打来,朋友不胜其扰。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手机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日益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成了不法广告的新“阵地”。例如,“1折买瑞士名表”“1个月轻松去痘”“买入某理财产品享30%收益”等虚假广告屡见不鲜。去年,美国谷歌公司共屏蔽了7.8亿条“坏广告”,其中包括虚假宣传、内容误导,以及明显夸大其辞的推广信息等。这些“坏广告”对移动互联网信息传播影响恶劣,“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手机端虚假广告推送精准,更容易让人上当受骗。用手机购物、聊天、支付、阅读……人们使用手机实现的功能越多,留下的痕迹就越多,商家就越能够收集用户信息,通过大数据计算并保存用户个人资料,方便以后提供更多的服务。但是,有的商家为了逐利,将用户数据非法出售给不法分子。这些不法分子利用大数据技术,不仅能轻松对目标用户进行精准营销,还可能精准“诈骗”。一方面,因为移动终端的便捷性,普通百姓接触这些虚假广告频率更高,更可能受骗。另一方面,消费者的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亲属关系、某次出行的航班号等都可能泄露。骗子掌握的信息越多,编造的骗局越容易让人相信。

  因此,不能纵容手机上的“坏广告”,整治迫在眉睫。《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此外,一些虚假理财广告涉嫌违反《证券法》。可见,整治手机端各类“坏广告”并非无法可循,关键在于如何落实。

  打击移动端虚假广告,要抓住“平台”这个牛鼻子。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移动互联网平台,通过合法方式发布广告赚取收入,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这些平台为了短期利益,疏于审核,纵容虚假广告,鱼目混珠,就涉嫌触犯法律。打击手机上的“坏广告”,是移动互联网平台应尽的义务。

  打击移动端虚假广告,相关执法部门和社会大众应联合行动、共防共治。移动互联网平台种类繁多,数量更是浩如烟海,需要完善举报机制和渠道,让大众成为监督者,让虚假广告无处藏身。监管部门也要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平台施以重罚,甚至责令关停,让它们因发布虚假广告带来的损失远大于收益,消除侥幸意识,增加敬畏之心。

  此外,还应将发布虚假广告写入商家的信用记录,让违法企业一朝失信,终生受限。就如同治理雾霾,增设净化器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还需从源头发力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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