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国内综览
 
 
 
2016年12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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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的几个问题

  以上信息由周口市人力资源市场提供(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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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电话:0394-822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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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值年末岁尾,又到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高发期。为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市人社、公安、住建、交通等12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为做好专项检查,使广大农民工了解维权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做如下宣传:

  1.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如何维权?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特别提醒: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时,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2.农民工如何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农民工如果认为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向务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有专人接待投诉并负责处理。要注意时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举报投诉违法行为的时效为两年,劳动者应在法定的时间内举报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旦发生欠薪应当即时投诉,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市住建局清欠办、市住建局监察支队、人民法院等单位均可以受理,切不可采取过激行为。

  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都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全年保持24小时畅通并有专人负责接听。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符合投诉条件的,自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对于存在劳动违法行为的,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结案。周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举报投诉电话是0394-8222380。

  3.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a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b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c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如何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确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我们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最近,人社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对劳动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的一些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5.为确保春节前农民工工资的报酬权益,我市采取哪些措施和行动?

  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通过日常巡查、书面材料审查、专项行动执法检查、举报投诉专查等方式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监督检查,并制定有预防群体性事件的紧急预案,及时预防和处置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

  为严厉打击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住建、交通等12部门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专项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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