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东一
本报讯 12月21日上午,周口晚报记者从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会议获悉,即日起,我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我市制定印发周口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规定(暂行)的通知。禁令要求,从即日起,在市区开元大道以北、武盛大道以西、太清路以南、龙源路以东闭合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
禁令明确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组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区、乡(镇、办)政府为责任主体,在中心城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位”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