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东一
通讯员 李金光 赵平安 王春华
本报讯 王某偷盗一辆摩托车,于近日被川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24日9时许,在周口中原国际商贸城A区凯莉雅窗帘布艺商店门前,被告人王某用一把黑色钥匙,把被害人周某的一辆白色铃木牌摩托车启动后推走。周某的邻居张某发现后急忙告知周某,并与周某一起追赶,最终将王某抓获。后经川汇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王某所盗摩托车价值67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系初犯、偶犯,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