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综合新闻
 
 
 
2016年12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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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院集中办理农民工工资案件
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晚报记者 朱东一

  

  本报讯 12月22日下午,周口晚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第八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开展以来,我市法院已办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三留守”人员权益等案件367件,涉及人员569人,涉及金额3000多万元。

  

  打工致残获赔偿

  

  2015年,袁某在李某承包的工地干活。当年5月,因安全防范措施欠缺,导致正在干活的袁某摔下造成终身残疾。袁某受伤后,李某支付了部分治疗费用。后因赔偿数额引发争议,袁某将李某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判处李某赔偿袁某各项费用共计201117.6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与袁某达成赔偿协议。李某还吸取教训,为其工地所有员工购买了意外险。

  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庭庭长徐林说:“农民工是弱势群体,那是因为他们干的是最累、最脏的工作,受到伤害后又往往难以获得赔偿。袁某的身体受到损害,雇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涉嫌犯罪

  

  李某某为追索劳动报酬,将王某诉至法院。2016年7月,太康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王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李某某两万元。该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今年9月,李某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由于王某在外地拒绝提供其住所,且不配合法院执行,执行人员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及时查询王某的财产情况。经查询,执行人员发现王某名下有两辆汽车。执行人员当即作出执行裁定书,并于10月13日到郑州市车管所依法查封王某一辆汽车,电话告知了王某。10月25日,王某迫于压力到太康县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执行人员要求王某在3日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于11月10日前将被查封车辆交到法院。在指定期限内,王某仍未履行义务。11月21日,太康县法院受理李某某控告被告人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王某慑于法律威严,主动与李某某取得联系,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徐林说:“本案的执行对同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形成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打破了被执行人的法院最多拘留15天后就没有其他措施的侥幸心理。”

  我市是人口大市和劳动力大市,外出务工人员多,“三留守”人员多,相应的维权纠纷也不断增多。这类案件涉及的群体特殊、牵涉面广,往往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为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市法院从今年11月25日起部署开展第八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共办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三留守”人员权益等案件367件,涉及人员569人,涉及金额3049万元。

  徐林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农民工在干活时,不要忘了保存证据。目前,我市法院正在集中开展第八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如有涉农案件,请及时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线索提供 李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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