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志新 实习生 陈旭阳
本报讯 12月26日,周口晚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2017年周口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报开始了,凡年满60周岁的周口城镇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即日起可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申请奖励扶助,申请时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享受扶助金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按照规定,享受奖励扶助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具有周口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周口但仍在周口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周口城镇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有关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的周口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也就是说,如果申报成功,2017年周口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可享受到不低于960元的奖励扶助金。按照实施计划,审核通过后,扶助金将直接打进扶助对象个人账户。
即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可申报
据了解,凡符合条件的周口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即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可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进行申报。
进行申报时,申请人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并如实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的周口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对原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6年1月1日之前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退回。对2016年1月1日以后有生育行为的公民,今后不再给予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