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代刷火车票是否属于倒卖车票的黄牛?记者采访铁路、公安、法律方面的人士,发现各方对此存在较大争议。
铁路部门对抢票软件多持反对态度。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运营部副主任黄欣说,12306一直在努力改善旅客购票体验、确保购票公平。今年在非热点车次不再使用验证码的同时,节前北上广去往成渝、湖南湖北等地的热点车次,仍然需要使用验证码,增加“黄牛”恶意抢票的难度。一名铁路系统干部告诉记者,抢票软件看似方便,但会扰乱正常的购票秩序,尤其是短时间内的巨大点击量,容易冲击12306网站的运行。
北京崇厚律师事务所主任赵瑛峰认为,如果为个人购票目的而使用抢票软件,从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收取“服务费”从中牟利,且达到一定数额,就应认定为倒票。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黄牛”倒票应按照倒卖车船票罪或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也有观点认为,收钱代刷火车票能否入罪值得商榷。中国公安大学副教授李怀胜认为,对“技术黄牛”的行为,目前刑法还难以规制。第一,这种行为不构成倒卖车票罪。“技术黄牛”是为特定他人代购车票,赚取代购费,和倒卖车票的行为方式截然不同。第二,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也有商榷余地。“技术黄牛”客观上是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但未必达到刑法处罚线,是否是非法经营罪也需研究。
有些人认为,刷票行为即便不构成倒卖车船票罪,也应被判定涉嫌非法经营罪。然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教授说,倒卖车船票罪与非法经营罪,在刑法上是特殊罪与普遍罪的关系。如果倒卖车船票罪不能成立,就必然不能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此外,公安执法也处于模糊状态。天津铁路公安一民警告诉记者:“这两年,天津铁路警方没有处理过网络抢票这群人,因没法定性为倒卖。只处理过在火车站排队帮人买票收手续费的,不过也是转给工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