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驯风记》,最早的想法萌动于2013年春天,那时候,万木复苏,我的心也蠢蠢欲动。可是我并没有因为心动而急于下手。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走下去,必须走下去寻找我需要的东西。
没有谁拿着枪逼着,那是一种自觉。在我的心目中,写小说最重要的是得找到属于它的气质。那种东西无影无形,最是难寻。找到了是幸运,找不到也正常。就看上天是否眷顾一个写字的人。
我沿着文化的脉络走。我有目的地开车四处转,像条猎狗一样寻找能够给我大脑提供能量的东西。每到一个地方,我都要想方设法进博物馆去养眼。县一级的博物馆大都是封闭式管理,不对外,就算对外没有多少人光顾,开着,还浪费电。
但那里面,东西好,也真,所以我只有通过各种关系打开博物馆的大门,去对接前代名人留下的气息。还有,不只是看,还买东西,但凡有价值的方志图谱都会被我收入囊中。
那些地方,有的一生也只会去一次。错过那个村,就没有那个店了。因此,逼得我不得不拿出当年谈恋爱的激情去做那些事情。
在行行复行行中,我还阅读了几百册世界名著,许多活在世界文学长廊里的人物也开始活在我的头脑里。有一天,在一座山里,夜,有风吹着,万千星星明亮在天上,我穿着拖鞋漫步在山间小路上。书中主人公马立的形象在我心中饱满起来,我产生了强烈的创作冲动。我觉得我已经找到属于我要写小说的气质,那种带有神秘文化味道的小说可能就是我要找的东西。这种东西是我通过数年寻找,数年阅读找到的,它只属于我,只属于我要写的书。可真动手了,问题又纷至沓来,使用什么样的结构,塑造什么样的人物等,许多问题想不清楚。
可开弓没有回头箭,我只有坚持下去,写写停停,一年以后,电脑里只有不到五万字。可也就在五万字以后,仿佛得到了神灵的帮助,一切又顺了起来。不是我在写小说了,好像是小说在写我了。
许多人物在我的脑海里活了起来。结构也清晰起来。这样,一本很快就有了雏形。当然,接下来仍然有很多困难。那就改,这本书我改了五遍,每改一遍,都如同重写。但正因为如此,让我找到了写作的自信,让人有翻过文学之墙的感觉。
其实,这本书的名字最早并不叫《驯风记》,中间几易其名,就像农家的孩娃,生下来,男娃叫孩,女娃叫妞。稍长,男的起名砖头,女的就叫春妞。起名的,不是爹妈,就是爷奶。那种活,仿佛是他们的专利。
待大了,上大学后,就嫌名土气,开始把名字往“高大上”的方向改,而且是自己动手,不再劳烦他人。
《驯风记》就相当于农家娃上大学以后的名字,以前的名字,是啥,我说与不说,读者知与不知,已不太重要。重要的是这个书名经过检验,已经得到认可,最起码,得到我自恋式的认可。这个书名已成为我写作生涯中的一个印记,也可能成为人认知我的一个标签。不过,这也没什么了不起,在我心目中,写小说与做服装、开饭馆等社会营生一样,不过是养人生活的行当。与那些营生比起来,还是小本生意呢。不过,要想区别,抠一抠,算一算,还是能区别开的,最重要的区别是做服装、开饭馆的营生喂养身体,小说呢,是灵魂的贡品。
有时候,也想,造化弄人,艺术更是弄人,作为艺术之母的文学不是弄人了,简直是折磨人。因为《驯风记》成书以后,她与我最初的构思完全不一样,她从一种样子变成了另外一种样子,我想的是村姑,出来的却是洋妞。
我就像一个嫁闺女的人,喇叭唢呐一通响,闺女走了,屋空了,我的心也空了。不过生活还是要继续下去的,我只有接着磨文学的面,蒸我小说的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