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覆盖范围将从高校拓展到科研院所等各类培养单位。
《通知》要求,要确保研究生奖助政策不留死角,预科生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同时,进一步拓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覆盖范围,实现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全覆盖,实现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全覆盖。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目前尚未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培养单位,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开办。
此外,《通知》要求,所有省份在2017年4月30日前出台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区域就业学生,按照“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区给予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民办高校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按照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
(北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