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保监会发布《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行业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各保险公司在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一线责任,切实加强保险业风险防范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通知》归纳了当前保险业风险较为突出的九个重点领域,对保险公司提出了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其中,保险公司要严格遵守保险资金关联交易各项监管要求,在资金用途、投资比例等方面切实依法合规,不得通过投资多层嵌套金融产品等手段隐匿或转移资金去向,不得通过“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绕开监管要求,不得通过各类资金运用形式变相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
9个重点领域风险突出
《通知》明确指出了当前保险业风险较为突出的9个重点领域,并对保险公司提出了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涉及10个方面,包括流动性风险防控、资金运用风险防控、战略风险防控等。
针对这些风险,监管也提出相应的措施。对流动性风险,要加强管理和监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强化股东管理责任;对资金运用风险,要建立审慎稳健的投资运作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和披露,严禁通过投资多层嵌套金融产品、采用“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绕开监管要求变相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对战略风险,要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加强股东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科学制定战略规划,防范公司战略失偏、失控。
此外,《通知》还对保险公司防控外部传递性风险等做出了要求。
《通知》强调,保险公司要深刻认识当前加强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和一线责任,把风险防控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从《通知》可以看出,监管正在从上述四个方面强化监管的手段和力度。有业内人士表示,保险监管,“严”字打头,监管屡出重拳旨在引导保险业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保险业风险防控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强调保险公司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风险防控工作格局,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强调,保险公司要切实承担起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和一线责任,把风险防控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对于出现的苗头性、突发性、趋势性风险,要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会以及监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掩盖风险。
保监会下一步将加强跟踪督导,确保《通知》中各项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对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失责失当、出现重大风险的公司,保监会将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提出“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是保险业风险防控升级的表现。2017年,预期在金融领域,监管仍会有更细的规则出台,会比之前严格很多。(上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