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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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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五一”出游五招防陷阱

  □晚报记者 徐松 通讯员 赵曼丽

  

  本报讯  “五一”假期临近,通过旅游团参加各种境内游、出国游,是许多市民的首选,但假日出游,市民一定要谨防各种消费陷阱和霸王条款。在此,周口市消协提醒市民出游时要注意五点。

  

  选择旅行社注意资质信誉

  市民在签订旅行合同前,应当留心观察营业场所是否固定,是否依法悬挂营业执照。对于出境旅游、边境旅游,旅行社应当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市民应注意资质材料与签约主体名称是否一致。市民还应关注各种投诉信息,对于投诉率较高的旅行社,应当慎重选择。

  

  签订合同前注意阅读条款

  旅行合同是各方约定权利义务的基本载体。《旅游法》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和交纳期限、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注意防范广告陷阱

  一些旅游公司在广告宣传中打出各种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消费者要注意广告中可能隐藏的旅游景点、时间、线路“缩水”,降低服务质量、规格、标准等问题,防止上当受骗。

  

  旅游活动中注意人身安全

  在旅游活动中,要照顾好老人和小孩的安全,要有保障和保险意识,特别要注意保证人身、财物、交通、住宿的安全。

  

  发生纠纷时注意维权方式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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