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通讯员 王晨西
本报讯 “没想到不履行判决会有这么严重的法律后果,我现在知道自己错了。”在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被判处刑罚后,太康县王某才知道自己错了。5月2日,在缴纳执行费和罚款后,王某被依法提前解除拘留。
王某因在别人承包的土地上建厕所、放置砖头,还栽种一棵桐树,被诉至法院。2016年7月26日,太康县法院判处王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清除别人承包土地上的厕所、砖头和桐树。王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6年9月20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太康县法院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但王某一直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考虑到当事人系前后邻居,为了双方今后的生产生活,太康县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但因双方意见差距太大未能成功。2017年4月,太康县法院依法将王某司法拘留15日,并对其罚款5000元。王某被拘留后仍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执行干警向其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被判处刑罚后,王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决定立即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