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劲松
本报讯 近日,《周口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出台(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在认定特困人员时,基础养老金、社会保险等部分是可以不予计入收入的。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该负责人介绍,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