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东一 通讯员 朱法勇
本报讯 5月8日,商水县法院向某银行送达执行手续,要求该银行每月从被执行人李某的工资卡账户上提取2000元至申请执行人王某的账户上,直至提满本金和利息为止。
2015年2月,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到后,李某未按约定还钱。无奈,王某于2016年6月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拒不还钱。2016年8月,王某申请对李某强制执行。商水县法院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赵建峰找到李某,让其抓紧时间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李某以债务较多为由表示没有能力还钱。赵建峰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李某的银行账户情况,发现李某在某银行的账户上有存款,便向该银行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扣划李某7万元存款,同时要求该银行每月从李某的工资卡账户上提取2000元至申请执行人王某的账户,直至提满本金和利息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