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警情传真
 
 
 
2017年5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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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国式过马路”说“不”

  事故案列: 2016年7月,吴某在周口市区一十字路口过马路。看到绿灯时间所剩无几,又看到几个人正在加速通过人行横道线,便也加快脚步想跟着穿过去,但就在他走到马路中央时绿灯变成了红灯,这时吴某更是抓紧时间急跑起来,结果被右侧行驶的汽车撞伤,随即被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吴某颅骨伤势严重, 医疗费用不菲。经公安交警部门调解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逐诉至法院。

  “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这就是所谓的“中国式过马路”。在日常生活中,以“中国式过马路”为代表的行人交通违法不仅有碍道路畅通,更是对交通违法者本人的人身存在极大危险,危害严重。一是严重诱发行人伤亡。据统计,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者中,交通方式为步行的占25.25%。在交通事故造成的受伤者中,交通方式为步行的占17.21%。二是严重导致道路拥堵。从道路通行能力角度而言,因行人干扰而导致的通行能力损失约占总通行能力的15%左右。如果行人无视信号灯穿行机动车道,则对道路通行效率造成更大的损失,给本来拥堵的城市道路带来巨大的干扰和影响,也损害了城市法治和文明形象。

  老马认为,“ 中国式过马路”等行人交通违法源于人们的从众心理和生活习惯,还有就是人们安全意识欠缺和交通资源失衡。一方面大多交通参与者认为行人闯红灯、穿行机动车道、翻越护栏只是不文明交通行为,并不会产生严重的危险后果,也未意识到是违法行为,过分强调自身权利,回避承担的责任义务,交通安全法治意识十分淡薄。另一方面“车本位”理念在我国道路交通发展过程中根深蒂固,道路规划设计、设施设置、信号配时,常将机动车的通行、效率、可达性作为首要目标,忽略了步行出行最基本的诉求,久而形成了“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对抗。再一方面是执法管理较难。行人无处不在,行人交通随意性强且不借助于任何交通工具,违法时间短,取证难,管理措施滞后,交警纠正行人交通违法往往陷入尴尬境地,效果差。

  行人交通问题看似小事,但关乎每一个人的出行、生活和安全,是城市文明和进步最直观的体现。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持续开展集中交通违法整治专项行动,向行人交通违法开战!向“中国式过马路”说“不”,采取综合措施有序推进“中国式过马路”问题的治理,有效改善行人交通环境、保障出行安全。

  (主讲人:马三智)

  (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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