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检察之窗
 
 
 
2017年5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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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受贿帮他人逃避处罚
项城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通讯员 王春霞 凡娜

  

  本报讯  近日,由项城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李某,因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5年1月,项城市闫某驾驶面包车把一个骑三轮车的老太太撞死并逃逸。事故发生后,为逃避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闫某委托凡某到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协调。在处理犯罪嫌疑人闫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一案中,身为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的李某,接受凡某请托,收受闫某及其家属所送现金9.5万元,通过凡某向闫某透露因其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已被网上通缉。闫某要想不坐牢,就要先和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安排好再来投案。

  2015年3月16日,按照李某的安排,犯罪嫌疑人闫某让其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于同年4月1日到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后被取保候审。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项城市检察院接到举报后,对李某涉嫌受贿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在李某家中搜出64式手枪子弹94发、54式手枪子弹4发。经讯问,李某并未办理持枪证。

  2017年3月15日,项城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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