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林
2017年4月6日,项城市东方办事处居民董某全与董某营向所在社区调委会申请人民调解,要求邻居董某成让他们几家修过道。社区干部到场时现场十分混乱,各说各家理。社区干部努力劝解,但是社区居民越吵越激烈,眼看矛盾就要激化。社区干部随即向办事处人民调委会汇报此案件,办事处调委会十分重视,立即受理了此案件,并组织相关人员到董营社区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人员到场后,立即一对一地对群众做安抚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安抚,大家总算冷静了下来。调委会人员也了解清楚了事情的原由:居民董某全、董某营等三名居民要修缮过道,董某成阻拦不让修并反映说:“董某全、董某营他们几家的老过道以前是往南走的,现在改成往西走而且正对着我家门口,所以我不同意。”调委会人员向社区干部进一步了解后得知,双方纠纷的过道在1975年以前是通往西边的,由于1975年发大水,将这几家的过道挖成了水沟,当时他们几家只能向南边行走。前不久,南面的地被人家盖了房屋,只留了一条很窄的小路,出行很不方便。现在,西面水沟已经废弃,于是几家商量把路向西打通,可是路西的住户董某成出来阻拦,由此发生了矛盾纠纷。
调解员们听了群众及社区干部所说的情况后,心里就有了数。把起纠纷的几家叫到一起,对他们进行耐心教导。司法所宋坤所长劝解道:“大家都是邻居,只有和睦相处才会有幸福美满的生活,再说了,大家整天抬头不见低头见,就为过道这点事情闹矛盾实在是不值,更不应该。邻里之间发生矛盾很正常,但是解决的办法也很多,没必要抓着矛盾不丢,只有解决矛盾,我们的社区才能和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规定:(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董某成不让董某全、董某营等修过道的行为是不对的,什么事情都要好好商量才会有解决的办法。”
经过调解人员耐心地劝解说服董某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与董某全、董某营和解并达成协议。经过一周整修,现在过道已经修好,过道位于董某成南面宅子偏房对面,水泥路面宽四米,方便了邻里出行,事件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