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前段时间从报纸上看到,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的病种范围扩大到18个病种,想问问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如何申报?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实行集中申报和日常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患者采取日常申报形式,可以在确诊之后随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其他病种采取每年定期、集中申报形式进行,集中在每年下半年(具体时间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确定);每年集中申报开始前,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将公开发布集中申报通知,明确集中申报有关事宜。
参保居民申报时需提供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原则上应为近一年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检查资料复印件(加盖专用章),具体包括:入院记录、特殊治疗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检查报告单、检查化验报告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等,同时,还需提供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照片(大一寸)两张。
晚报记者 张洪涛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