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孙承禹 张月
本报讯 为对抗法院的强制搬迁执行决定,沈丘一男子彭某手持农药,威胁执行法官,沈丘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5月,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彭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三年。期限到期后,被告彭某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返还给杨某某。杨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彭某将房屋返还给原告,并判决彭某按日支付杨某某房屋使用费。因彭某未履行判决,申请人杨某某向沈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沈丘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彭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张贴了搬迁公告,但被执行人彭某仍拒不执行。日前,执行人员达到执行现场,进行强制搬迁。但彭某手持农药瓶,对执行人员进行威胁,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为此,法院对彭某实施了司法拘留,并依法进行刑事立案。慑于法律的威严,彭某主动要求家人将房屋搬迁完毕,并履行了执行案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被执行人彭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过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