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警情传真
 
 
 
2017年6月9日 星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男子以试车为由骗走电动车
我市警方“以彼之道 还施彼身”将其抓获

  

  □晚报记者 朱东一 通讯员  王海生

  

  核心阅读:  18岁的重庆男子邝某在周口打工已两年。今年 4月初,邝某在某网站上发现网上出售二手电动车和摩托车,邝某从中嗅出了快速致富的“商机”。决定通过微信联系车主,以购车试车为名骗取车辆,然后在挂在某网站上叫卖。近日,我市民警为抓获该男子,通过微信欲购买电动车为由,约其见面交易,结果被警察逮个正着,人赃俱获。目前,该男子已被周口市公安局荷花路分局刑事拘留。

  

  网上发现“赚钱”门路

  据了解,18岁的重庆男子邝某在周口打工已两年,由于身无一技,只能干一些挣钱少的体力活,而且已无法满足邝某吃喝玩乐的花销,长此以往邝某感觉想致富就得另谋“出路”。

  今年4月初,一次偶然的机会邝某在某网站上发现出售二手电动车和摩托车的信息,邝某便开始琢磨,很快他发现一个“来钱快”的致富商机。他在某网站上寻找合适的人选,再通过微信联系上车主,以要购买车辆需要试车为名骗取车辆,邝某将车辆骗到手后,再放在某网站上叫卖。

  

  三施骗局成功得手

  据介绍,邝某首先在某网站上获得卖车人信息,而后以购车为由加微信好友。为了博取卖车人的信任,邝某自称是文昌大道某高校学生,想买一辆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

  通过在微信上与卖家讨价还价后,邝某与卖家约定一个地点见面并试车了解车况。

  在试车过程中趁车主不备,邝某骑车加速逃跑。当车主还未反应过来时,邝某已逃得无影无踪了。

  4月19日,邝某第一次通过此手段,在建安路与育新路交叉口骗取了增某的一辆电动自行车。

  4月26日,邝某第二次故技重施,在某高校骗取了刘某的一辆电动车。

  据了解,邝某已将骗来的两辆电动车放在某网站出售,共获得赃款3700元,而这些钱全部用于吃喝挥霍。

  5月25日,邝某再施骗局,骗得王某一辆雅马哈摩托车,同样挂在某网站上出售。

  邝某先后骗来的两辆电动车均为豪华昂贵的极速电动摩托车,新车价格均在5000元以上。

  

  民警“将计就计”抓获骗子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就在邝某骗得王某一辆摩托车后,王某随即报案。周口市公安局荷花路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接到报警立即展开侦查工作。通过串并案,发现周口市区仅4月份以来发生同类案件三起。经分析,三起案件均为同一犯罪嫌疑人所为,且嫌疑人冒充文昌路某高校学生,对该高校造成负面影响。

  案情很快上报至荷花路分局,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案件侦办大队迅速破案。副局长张强坐镇指挥案件侦办大队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大队长房亚勇召集办案民警,再次研判,很快就锁定了作案嫌疑人邝某,同时发现邝某正在某网站上出售骗来的王某的雅马哈摩托车。

  为抓获邝某,民警决定将计就计,由办案民警刘保扮成买主,与邝某加微信好友,欲买邝某的摩托车,经过讨价还价,警察以看车为名约定双方见面。

  5月29日12时,乔装的警察在中州大道一银行门前见到了邝某,狡猾的邝某并没有骑着王某的摩托车过来,警察见状,要求见车后定价交易。急于出手的邝某就领着警察来到其住处,在院内见到了一辆摩托车。经过辨认,警察一眼认定该车正是王某的雅马哈摩托车。随后,外围的警察赶到将其控制,人赃俱获。在铁的证据面前,邝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证据面前悔恨已晚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邝某有盗窃前科。邝某两年前来到周口打工,平时游手好闲,好逸恶劳,身上的钱花光了,便起了歹心。2016年在周口一家烩面馆打工期间,将店主30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盗走,不义之财很快挥霍一空,最后被川汇区法院判刑(未成年)。

  最终,在确凿证据面前,邝某低下了悔恨的头,主动交代了自今年4月份以来,多次以购车试车为名骗取多人电动车和摩托车的犯罪事实,涉案价值数万元,等待他的将是又一次的牢狱生活。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封面
   第02版:时政要闻
   第03版:关注高考
   第04版:在希望的田野上守望
   第05版:文化周口
   第06版:小憩驿站
   第07版:国内综览
   第08版:文娱/体育
   第09版:政法周刊
   第10版:政法在线
   第11版:法苑在线
   第12版:检察之窗
   第13版:警情传真
   第14版:司法行政
   第15版:致敬公安英模
   第16版:特别报道
男子以试车为由骗走电动车
项城市公安局重拳打击黄赌毒
“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相关问题解答
交警“火眼金睛”消除客车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