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宋风 通讯员 廉国民
近日,扶沟县大新镇发生一起关于87岁老人史某的赡养纠纷,该纠纷经陈堂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比较棘手。
史某,女,1930年出生,2008年丈夫去世,前几年老人还能独自生活,但随着年龄增大,独自生活越来越困难。三个儿子陈某发、陈某民、陈某红均在大新镇陈堂村务农,但三人既不出钱又不来人照顾老人生活起居,致使老人生活陷入困境。
大新镇司法所接到调解请求后,立即召集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互不相让,各执一词,老人史某哭诉说:“儿子儿媳对我不管不问,儿媳还经常骂我,我现在生活没有保障,请政府为我主持公道。”其三个儿子辩称,母亲史某是无理取闹,自家经济负担也很重,且母亲现在生活能够自理,无需对其进行赡养。因双方情绪十分激动,调解一度中断。
大新镇司法所所长王金龙通过进一步了解得知,老人史某平时因琐事常与儿媳吵架,双方积怨颇深,婆媳关系十分紧张。在弄清原因后,王金龙发现该纠纷症结在于老人的儿媳们,故对其儿媳一方面从“情”字入手,引导她们换位思考,告诉她们“谁都有老去的一天,今天的老人就是明天的我们”,多想想父母养育子女的艰辛和不易,同时用敬老爱老的真人真事感化她们;另一方面着重从法、理的角度,阐明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义务,是秉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通过深入细致地调解,史某儿媳们的强硬态度开始慢慢发生转变,抵触情绪有所缓解。王金龙当机立断,采取借力促成的方式,让在场的一名德高望重的长辈提出调解方案,然后经过司法所同志梳理,达成了如下赡养协议:老人史某随小儿子陈某红生活,大儿子、二儿子每月给老人500元赡养费,定于每月5日前支付;老人今后生病住院的产生的费用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老人史某的儿子及儿媳阅读了协议内容后在协议上签了名,纷纷表示今后一定善待母亲,好好履行赡养义务。
当王金龙所长将预支的赡养费递到老人手中时,老人激动得热泪盈眶,紧紧握住王金龙所长的手不愿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