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彭慧
本报讯 自去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以来,周口中心城区城市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逐步提升。但是,当前“脏乱差堵”问题依然突出,垃圾乱倒、出店经营、马路市场现象仍较普遍。为巩固深化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强城市管理,优化城市环境,6月12日上午,我市召开集中整治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和出店经营专题推进会。市直及省驻周单位,四区城管、环卫、公安、工商等单位和15个办事处(乡)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叫停出店经营
打好卫生保卫战
根据《关于集中整治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和出店经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会议要求,市容管理和清扫保洁工作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标准、定奖惩”的“五定”目标责任制,细化标准、落实奖惩。各区城管、环卫部门的公职人员要任主次干道的路长,直接对所包路段的市容管理和清扫保洁具体负责;城管协管员、环卫工人也要定岗、定责,每条主次干道将设置公示牌,路长、责任人、值勤时间、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开。
《意见》要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各类门店一律不得出店经营。流动摊点、早夜市必须在城管部门划定的区域内,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限时限点经营,配置垃圾容器,及时收纳各类垃圾。不乱泼乱倒污水,无遗留垃圾和油渍污染路面,做到摊走地净。
在环卫保洁方面,按照吸尘、冲洗、机扫的作业流程,中心城区的主次干道坚持每天两次机械化清扫,实施不间断洒水、除尘作业;机械化清扫覆盖不到的次干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道牙边等部位及背街小巷,科学配备环卫工人实施人工清扫,全天保洁。严格落实“双十”标准(垃圾落地时间不超过10分钟,每平方米路面垃圾不超过10克);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环城路沿线等清扫保洁薄弱部位和盲区,各区要全面纳入清扫保洁范围。每个村配备约5名环卫工人,负责日常清扫保洁;环城道路全部纳入机械清扫范围,各类垃圾收集到指定地点,由各区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清运。坚决杜绝垃圾乱堆、垃圾围城、清运不及时等问题;此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街头游园、公园、广场都要足额配齐垃圾箱等环卫设施。
主次干道有人管
义务劳动不间断
要充分发挥市直、省驻周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齐抓共管、凝聚城市管理合力,巩固、深化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期间的分包责任,继续对中心城区道路和沙颍河两岸实行分包责任制。每周五下午市直、省驻周单位都要组织全体职工,到分包责任区域持续开展义务治脏劳动。
严格落实商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商户自觉维护好门前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市政绿化设施,门前不乱堆杂物等。
市文明办、团市委每周都要组织1次志愿者走上街头、走入商户、走近市民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劝导、城管法规宣传、义务劳动等志愿者服务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在亲身实践中养成遵纪守法、文明出行、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
严格督导检查
奖惩问责不含糊
由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城管办抽调专职人员组成4个督导检查小组,不间断对各区城管情况、路长和城管队员、环卫工人的着装仪容、在岗履职情况,责任单位分包路段履行情况,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的卫生保洁等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现场督促整改。根据督查情况,每月评定6条城市管理示范路、3条最差路段。
对四个区的城管队员、环卫工人定岗履职及工作成效纳入中心城区每两个月进行1次的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评。依据《周口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对考核排名第一的区奖励30万元,排名第二名的区奖励20万元。川汇区排名第一时加倍予以奖励。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城市管理考核排名第一时奖励20万元。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区罚15万元,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排名最后时罚10万元。
连续三次被评为差的路段,对责任路段的路长、城管队员、分包路段的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并给予党政纪处分;属招聘的城管协管员予以辞退;连续三次被评为差的商户,作为不文明商户由工商部门录入商户信息公示系统,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置。
同时,将在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对评出的最差路段及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文明商户,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