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东
本报讯 过去,上诉、发回的卷宗移转靠邮寄和基层法院捎带,卷宗移转在途时间长,中间环节多,卷宗移转不衔接,导致卷宗移转时间偏长、效率低下,当事人对此反映问题较多。近日,针对这一问题,周口中级法院在前期制定的卷宗移转制度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关于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卷宗移送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出台的《规定》,更贴近全市法院的实际,卷宗移转的流程更加细化和明确,卷宗移转的效率更加高效。
《规定》要求,上诉案件和发回重审案件的卷宗移送工作统一由两级法院立案庭负责对口移送,基层法院审结的案件,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审判庭应当在网上结案后四十日内将卷宗按照有关要求检齐,并移交基层法院立案庭。由基层法院立案庭进行检查核对,符合报送条件的,应当自接收卷宗移送之日起七日内报送二审法院立案庭,同时将上诉案件信息上传至二审法院。中院各业务庭审结的结案方式为发回重审的案件卷宗统一通过中院立案庭退回基层法院。各业务庭应当在网上结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卷宗、退卷函及相关裁判文书检齐,移交立案庭。中院立案庭在接收、登记后,在七日内退回一审基层法院立案庭。基层法院立案庭应在接收卷宗后七日内完成重新立案工作。
《规定》强调,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卷宗移送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中院审管办对于二审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案件移送时间超过六十日的进行定期通报。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移送时间较长并造成后果的,直接移交中院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