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进一步健全廉洁征兵工作监督机制,提升征兵工作质量,周口市征兵办决定从今年起,建立廉洁征兵义务监督员制度。选聘公告如下:
一、对象条件。市征兵办廉洁征兵义务监督员原则上从高校教师、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中遴选,受聘人员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身体健康、甘愿奉献、热心服务、无违法犯罪记录,在原工作单位和群众中有良好口碑。年龄原则上35至60岁。为便于开展工作,受聘人员为现职在岗人员的,原则上应在市直单位工作,是离退休干部的,家庭住址原则上应在周口市城区。
二、职责任务。廉洁征兵义务监督员具有公益、自愿属性。根据征兵进程,针对不同对象、时机、内容和范围,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征兵办报告。重点监督三个方面:一是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对廉洁征兵方面的意见建议,接到投诉问题后,热情搞好服务,认真做好记录,初步核实相关情况。二是参与跟踪检查。结合应征报名、体检、政治考核、走访调查、役前教育训练、审批定兵、新兵交接等关键环节,与军分区纪委或征兵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一起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三是开展明察暗访。根据市征兵办的安排,不定期对征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问询,及时发现廉洁征兵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选聘数量。市征兵办公开聘用廉洁征兵义务监督员4名。
四、选定办法。主要采取自愿报名,市征兵办综合考评遴选方式产生。热诚欢迎热心人士(自愿担任且时间精力相对宽松的同志)积极报名。有意向者,请于6月25日前,将个人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级(退休干部为原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伍军人为原服役部队及职务军衔)、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基本情况,发送至市征兵办电子信箱(zkszbb@qq.com)。市征兵办将联合军地相关部门综合考察后选定。
五、聘用期限。廉洁征兵义务监督员一经选定,市征兵办将发放聘用证书和制式工作证,聘用期原则上为1年。
六、工作保障。廉洁征兵义务监督员是自愿、兼职型社会公益岗位,无工资、无差旅费等福利待遇,但在参加市征兵办统一组织的明察暗访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误餐、通信、交通等补助。
周口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