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宋风 通讯员 杜鑫 张月
为了抗拒执行,家住沈丘县留福镇姜营行政村的被执行人郭某,上演了一哭二闹三上吊的闹剧。可是法律不容藐视,义务必须承担,由于她拒绝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2017年6月14日,沈丘县法院对郭某予以司法拘留。
2015年3月,王某为郭某修建房屋,房屋建成后,按合同约定结算,郭某尚欠王某建房款1万元。后王某多次向郭某索要建房款,郭某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还款。2016年,经法院依法判决,郭某向王某支付建房款1万元。判决生效后,郭某仍拒绝履行判决义务。2016年8月,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到郭某家中,要求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郭某不是声称家里没钱,就是躲避不见拒绝履行。执行干警随后在郭某家门口张贴了被执行人失信名单,郭某仍拒不配合,不愿履行义务。面对被执行人郭某的刻意逃避,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查找,得知被执行人郭某在邻村的工厂上班,经常昼伏夜出,晚上12点才回到家中。
6月14日,执行干警在深夜11点左右赶到郭某家,当郭某下班一出现,执行人员立即亮明身份,出示了拘留决定书。郭某见状,索性躺倒在地,撒泼打滚,试图阻挠法院的拘留。两名执行女警迅速上前,强行制止郭某的哭闹行为并将其带回法院。最终,慑于法律的威严,郭某与家人联系,送来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