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亚敏 马清源
本报讯 一年一度的高考结束了,不少考生及家长收到各种高校的招生信息,这其中不乏能给考生带来方便的真实信息,但是也存在犯罪分子利用高考报考这一“商机”进行行骗的信息。日前,周口中院刑事审判第三合议庭审理了一起关于高考诈骗的案件,值得让人深思。
2011年高考后,被害人刘某森因想让其子刘某霖上个好大学,经熟人介绍认识被告人白某。被告人白某利用被害人“望子成龙”的心理,谎称其有“特殊渠道”,能让刘某霖上武汉某军校上学。被害人先后给白某及其同伙支付所谓“学费”及其他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33万元。
因巨额财产被骗,被害人母亲伤心过度,不幸去世。刘某霖贻误求学机会,只能远离家乡,去外地打工谋生。被害人刘某森与介绍“机会”的朋友因此事而不相往来。刘某霖本已考上某正规学校,可以收到学校寄来的正规通知书,但是因抱有“侥幸”心理,“无知”家长认为花钱通过“特殊途径”能让孩子上更好的大学,从此改变孩子的命运,结果却酿成了家庭悲剧。
高考成绩公布之后,也迎来了高考诈骗的高峰期。犯罪分子蠢蠢欲动,布设各种陷阱和圈套,瞄准了考生和家长的钱包。周口中院的刑事法官将历年来审理的涉及高考的诈骗进行梳理归纳,特此提醒各位考生及考生家长,擦亮眼睛,巧识骗局。
1.“改分”骗局:犯罪分子利用考生及其家长想早日查询到高考成绩、顺利考上大学的心理,通过手机短信、虚假网络链接、电话、手机APP等方式传播“考分不理想,可改分”,“内部加分”等诈骗信息,声称可以提前知道分数并通过“黑客”技术提前知道分数、修改分数,以此达到骗取被害人钱财的目的。
2.“内部指标”骗局:谎称自己是高校的招生人员,骗取考生及其家长的信任。犯罪分子谎称其是某某某高校的招生人员,“热心”指导考生报考自愿,或者鼓吹自己和高校领导“有关系”,以能够弄来“内部指标”为由,取得考生及家长的信任后,以“协调”各方关系需要费用而骗取考生家长钱财。
3.“特殊招生”骗局:犯罪分子利用“自主招生”“军校委培生”“定向招生”等政策,采取伪造学校公文、公章等手段蒙骗考生和家长,以“计划外招生指标”“军校扩招”为幌子向被害人寄发虚假通知书,伺机骗取钱财。
4.“虚假网络链接”骗局: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向考生及家长大量推送带有木马病毒的差分链接,一旦点击链接进入相应的网站,手机立即陷入“瘫痪”状态,手机绑定的银行卡、相关的个人信息等资料均会泄露,从而造成资金损失。
5.“招生预科生”骗局:犯罪分子利用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谎称自己或者某个私营机构可以办理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预科生的手续,蒙骗考生及家长,向家长收取巨额好处费、信息费。
法官提醒:高考是国家一年一度举办的正规考试,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考生及考生家长应通过正规途径了解相关的考试政策。各位考生一定要谨慎识别各种诈骗手段,不能让刘某霖类似悲惨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