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自凤
本报讯 近日,西华县检察院结合2016年查办的20起涉及农村低保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职务犯罪案件,调研发现涉农扶贫资金领域存在基层村干部“优亲厚友”的突出问题,就向西华县委建议建立《村干部及主要关系人申报扶贫资金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得到西华县委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经西华县委常委会讨论后,决定在全县推行。
《办法》共22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申报主体及其关系人范围。申报主要关系人的义务主体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和监委会委员等基层村干部。主要关系人范围是村干部的配偶以及户籍关系在申报人任职范围内的直系血亲、三代旁系血亲和近姻亲。
二是完善申报内容和程序。村干部应如实申报本人及主要关系人享受低保政策、危旧房改造、贫困补助、救灾救济、专项扶贫等扶贫资金情况。村干部的申报信息由所在行政村签署意见后,报乡镇政府“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并报送负责扶贫资金管理的县政府职能部门、监察部门、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备案。
三是实行申报信息公开公示。村干部通过党员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和说明填报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的质询和评议。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小组聚居点进行不少于30日的张贴公示申报信息,并公布县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乡镇纪委举报电话。同时利用广播、网站、微博、微信、QQ群等宣传媒体和平台同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强化事后监督制约。村民委员会采取会议审核、走访调查等方式核实申报信息,村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分别在申报材料上签字。乡镇纪委逐村调查,发现不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及时取消申报资格。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每年对申报情况抽查1次,每次抽查的行政村比例不少于申报总数的30%。县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随机抽查或走访调查,对群众反映情况较多的村开展重点抽查,发现公开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违纪情况的,责成整改和调查处理。
五是加大惩处力度。对村干部不如实申报主要关系人和享受扶贫资金信息、帮助主要关系人违规办理扶贫资金补贴,及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监督委员会,县、乡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员不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职责、贪污受贿,导致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