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宋风 通讯员 张长伟
2017年6月,正值收麦种秋之际,太康县马头镇大王店行政村村民王某与同镇的柳河行政村村民刘某因可耕地边界发生纠纷,经两行政村村委干部多次调解未果。
马头镇调委会主任王海峰得此纠纷信息后,立即带领一名调解员骑摩托车赶到大王店行政村。他把两个村的村支书叫到了一起,经两个村的村支书介绍得知:柳河行政村与大王店行政村相邻,两个村的可耕地也相邻,当事人王某与刘某是地邻。几年来两家就因可耕地边界争吵不断,今年种秋时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大王店行政村的王某认为柳河行政村的刘某把豆子种到他地里了,两家就争吵起来,互不相让,眼看矛盾就要激化。王海峰了解案情后,安排两行政村的村支书叫双方当事人到纠纷现场,一边勘验现场一边调解。
当事人王某和刘某被叫到现场后,王海峰首先给双方讲明,谁主张权利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二是告诫双方当事人要保持冷静的态度,反映问题不能出言不逊伤害另一方当事人。王某称他分的可耕地西头北边种有一棵小桑树,桑树向西另一个地邻以前埋有一个石灰界,而刘某的父亲以前在可耕地南头埋的有一个石灰界,这个石灰界被刘某挖掉了,造成南头找不到边界,刘某就把庄稼种到他的可耕地里两行。刘某辩称,北头的石灰界他承认,但不承认南头的石灰界,自己的父亲已去世,因此怀疑是王某自己在南头埋的石灰界,又称王某分的可耕地与自家可耕地相邻的西头本来就是朝东南斜,说明自己并没有把庄稼种到王某的可耕地里。
王海峰听完双方的辩解后,和另一名调解员到双方争执的可耕地进行勘验,发现可耕地的北头有双方认可的一个石灰界,而可耕地南头的石灰界却找不到了。王海峰认为双方争执的焦点在南头的边界,于是就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既然你们对北头边界无争议,那咱就只说南头边界。按你们说的,南头边界很难确定,并且你们的可耕地除去的都有地边,所以我们无法准确丈量你们的可耕地亩数,现在只有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可耕地南头边界,你们双方要本着互谅互让原则,不要因为争一些地头而伤邻里之间的和气。”说完,王海峰以北头石灰界为准,用绳拉到南头,结合双方南头可耕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南头边界,并征求双方意见。双方当事人看过后都表示同意,于是就在南头埋出一个石灰界作为可耕地南头边界,中间埋一个三角带,北头石灰界不变。王海峰随后为双方当事人书写了一份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后,这起纠纷总算得到了妥善解决。
可耕地边界纠纷是基层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用“寸土必争”来形容再恰当不过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本案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是可耕地南头边界不清,只有结合土地实际对南头边界做出一个符合实际的界定,才能获取双方当事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