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媒体关于“拿法官泄愤受制裁”的新闻不少。先有贵州兴义某村党支部书记赵某因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满,酒后用手机编发短信以“狗庭长”等侮辱性词语辱骂承办法官,后有江苏徐州的孟某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法购买高铁车票,在电话中大骂法官半小时,再有广州一对夫妻在旁听其亲属开庭时,未经法庭允许闯入审判区域,受到制止后拳打法警,大闹法庭。事后,相关法院对上述涉案人员均依法给予了严厉制裁。其中,前两人均被拘15天,并分别处以3万元和10万元罚款,后两人因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付出了更为高昂的代价。
多则类似新闻在同一时段集中见诸媒体,不啻为是一场生动的“法治课”。
长期以来,社会上因对司法行为不满而迁怒于法官、拿法官撒气泄愤的现象曾一度非常突出。其中,既有殴打、辱骂、威胁、诽谤等显著侵害,也有以软磨硬泡、跟踪尾随等“软暴力”方式的滋扰;既有“堵法官家锁眼”的鬼鬼祟祟行为,也有公然砍杀法官致其死亡的恶性事件。上述林林总总,成为法官们履职的障碍,也对他们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节选自《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