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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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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法院审理一起拒执罪自诉案

  □通讯员 李之峰 唐玉吉

  

  本报讯  近日,川汇区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刑事自诉拒执案件。被告人王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该案件还要追溯到2014年,因被告人王某于2012年借申请人范某本金20万元,该款到期后,王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该笔借款,范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后,法院依法判令王某偿还范某20万元本金及利息。

  该案于2014年8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人王某向法院写出书面保证,保证在2015年以前将该款项全部履行完毕。但从其写出保证书后,一直到2017年的6月份,被告人王某东躲西藏,既不跟法院执行人员见面,又不履行还款义务。

  开展“夏季雷霆”执行行动后,川汇区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将该案作为重点执行案件,全力追逃“老赖”,最终在2017年6月15日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后经调查发现,被告人在写出保证后的这3年内,陆续偿还了他人五六万元的借款,而对进入执行程序的该案件款项却一分钱未能履行,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罪。

  川汇区法院于2017年7月26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法庭对自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自诉人、被告人的相关意见,调查核实了案件的所有证据,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举证质证、最后陈述等各项诉讼权利。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王某当庭表示接受处罚,不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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