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樊帅
近日,扶沟县法院大门外响起了喜庆的鞭炮声,拿到工伤赔偿款的何某一家老少六口人将写有“秉公执法 清正廉洁”的锦旗交到该院执三庭法官的手中,以表达对扶沟县法院法官公正高效执行的感谢。
原告何某是太康县人,在扶沟县某纺织公司务工。2016年11月的一天,23岁的何某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右手被打包机切断手掌,经治疗,虽将手掌接上,但出现手外伤术后障碍,后经周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何某工伤级别达到5级。纺织公司除了支付住院期间的部分医药费外,对其他赔偿不予理睬。何某家人多次找公司协商未果后向扶沟县法院提起诉讼。
这家纺织公司系股份制企业,由罗某与陈某作为股东共同出资成立。发生工伤事故后,该公司为逃脱赔偿义务,召开股东会解散了公司,工商局对其核准后进行了注销。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被告纺织公司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法理和情理,不予确认,并依法追加股东罗某和陈某为本案被告。2017年5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罗某、陈某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4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拒不履行,南下广东逃避执行。法院经多方寻找发现线索后,远赴广东将罗某、陈某拘传至扶沟县法院。在法院执行局,罗某、陈某仍然拒不赔偿,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在拘留期间,法官仍未放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
在法院政策感召和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罗某表示愿意赔偿。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告罗某、陈某一次性赔偿原告何某43万元,余下部分原告自愿放弃。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