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患有慢性疾病的城镇参保职工注意了! 8月8日,周口晚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有了新的调整,病种范围有所扩大,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4个病种。
“门诊慢性病是指因患慢性疾病的病人需长期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其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的病种。”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政策的调整,意味着将有更多患有慢性疾病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享受到门诊慢性病的政策,从而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
原来,我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的病种范围不包括癫痫病、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帕金森氏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此次调整之后,将这4个病种纳入到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的病种范围。至此,我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的病种范围扩大至19个病种。
该负责人介绍,调整之后的19个病种分别是: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并发症、高血压并发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重型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癫痫病、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帕金森氏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再生障碍性贫血。
“患有慢性疾病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需要申报的病种范围。”该负责人提醒,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应正常参保缴费,欠费期间参保职工不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