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李莹 李保利
本报讯 近日,周口市中级法院民七合议庭加班加点,耐心细致做工作,促成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调解结案,还一并带动调解相关联的12起案件,各方当事人均对法院工作表示满意。
河南某置业公司在西华开发商品房,2015年5月26日,与李某等百余名购房户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15年12月31日前交房,并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合同到期后,河南某置业公司未能按期交房,经多次交涉,仍不能按期交房。无奈,李某将河南某置业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周口某建设工程公司告到法庭,要求二被告连带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法院一审支持了李某的部分诉讼请求。河南某置业公司、周口某建设工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周口市中级法院,该案由民七合议庭负责人李水安办理。
李水安接到案件后,认真阅卷了解案情,经与一审法院沟通,了解到该案是系列案件,已有十几名购房户在法院起诉,并将陆续上诉到周口市中级法院,还有百名购房户正准备起诉,还了解到河南某置业公司目前经营暂时出现了困难。该案涉及人员多,逾期交房时间跨度大,涉及金额多,如果直接以判决结案,法院强制执行,不仅会影响到该公司声誉,加重公司经营困难,众多购房户利益也不会得到保障。经过反复权衡,法院决定以调解方式结案。
2017年7月28日,该案开庭后,合议庭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因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合议庭并未放弃希望,于随后的双休日,与当事人进行深入交谈,言明判决后果,指出河南某置业公司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诸多不规范之处,其应当为自己的失误买单,并督促河南某置业公司尽快完善手续,尽快交房。并与购房户促膝交谈,告知调解结案的优势。经过多轮反复工作,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调解结案。该案调解后,河南某置业公司、周口某建设工程公司深受促动,主动与其他当事人进行调解,截至8月7日,与此案相关的12起系列上诉案件得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