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宋风 通讯员 李莹 魏尚伟
本报讯 8月14日上午,周口市中级法院门前锣鼓喧天,申诉人赵某某及其家人冒着酷暑前来,将一面绣着“青天有鉴 公道人心”的锦旗呈送到该院刑事审判第三合议庭副庭长张福友手上。
“感谢中院的法官,感谢法院!”赵某某及其家人握着法官的手,不停地重复着这几句话,脸上流露出抑制不住的喜悦。
该案申诉人赵某某因与他人在2006年3月至6月期间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赵某某以原审判决认定其刑事责任年龄错误、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等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此案十余年间,历经多个法院数次审理,赵某某及其家人情绪较大,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
张福友法官受理该案件后,本着“倾真情、敢担当,办铁案、解民忧”的原则,对该案的卷宗及全部证据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审查;合议庭多次就案情、证据采信进行研究、讨论,注重厘清证据材料之间的关联性,去伪存真,同时仔细倾听控辩双方的意见,对申诉人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从而消弭其上访情绪。合议庭数次驱车数百公里进行实地查看,并与当地公安、村委相关人员座谈,询问了原办案人员和相关证人,认真调查了被告人的出生时间等问题,指导基层法院作出了相同司法的再审判决。
正义一定不会缺席。该案宣判后,被告人赵某某当场表示服判息诉,检察机关不抗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至此,一起历经十余年的申诉案件一锤定音。
据悉,周口市中级法院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铺开,严格按照“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精神组成审判团队,建立了科学的审判运行机制,公正司法的水平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也在一步步提升,切实做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