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春霞 赵珂 文/图
本报讯 8月11日下午,项城市检察院在该院二楼会议室举办首场“检察官周末沙龙”疑难案件讨论会(如图)。在项城市检察院检察长李磊的主持下,大家以该院办理的顾某以公司名义担保借贷资金购买其他公司股权的行为构成何罪进行讨论。
“顾某作为企业高管,利用职务之便,未经公司集体研究,以所在国有公司名义担保,先后借贷资金近2000万元,用于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为个人牟取利益的行为,实际上使得该国有公司等值的近2000万元资金在贷款未还之前始终处于风险之中,以该国有公司担保的贷款等同于现金。因此,顾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检察官赵陆海认为。
“我认为顾某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法律条文规定,挪用的只能是公款或特定款物。顾某只是盖了公司的章,签了‘同意担保’4个字,既没有挪款也没有挪物,也没有使用,公司财物的占有权也没有发生转移。因此,顾某的行为可定性为滥用职权罪。”长期从事公诉工作的检察官朱培连说。
检察长李磊做了简单的开场白后,检察官们踊跃发言,大家针对该案或从法律条文、司法解释谈起,或从犯罪构成要件论述,或从犯罪客体、社会危害性切入,或从法理进行阐述。有的认为顾某的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有的认为顾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有的认为顾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有的认为顾某的行为构不成犯罪。检察长李磊积极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见解,引导不同观点相互碰撞。
“我们选择该案作为今天‘检察官周末沙龙’的议题,是因为该案是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交叉点,涉及《公司法》《担保法》《物权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对顾某的行为定性较难。通过讨论,检察官拓展了视野,提升了法理水平和司法实践能力。”项城市检察院政研室主任吴继华表示。
“顾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最后都以法院判决为准。今天的‘检察官周末沙龙’活动开了个好头,收到预期效果。今后,项城市检察院将定期举办‘检察官周末沙龙’活动。政研室要提前拟定‘检察官周末沙龙’活动的议题,做好计划。参加活动的同志要做好充分准备,收集资料,增强论述的系统性、逻辑性,做到条理清晰、观点鲜明。”李磊检察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