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周口晚报
日前,周口晚报记者从市人社局失业保险中心获悉,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将有机会获得最低400元、最高2000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可抓紧时间进行申报。
据介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方可申请领取职业技能补贴,分别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累计缴费月数的计算以证书标注日期的上个月为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职工应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人或者委托所属企业到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有哪些?该负责人介绍,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年不足6年的,补贴标准为4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年不足10年的,补贴标准为7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年不足6年的,补贴标准为6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年不足10年的,补贴标准为11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年不足6年的,补贴标准为8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年不足10年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对于城乡贫困家庭职工和本地区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情况下比同档次人员提高30%,体现出对特殊人群的倾斜。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工申请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补贴时只能享受一次提高标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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